公务员酒驾、性骚 1年内将禁升迁
考试院会昨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升迁法」,未来公务员如果有酒驾、性骚扰或跟踪骚扰等不当行为,1年内都将不能升迁。图为警方执行酒测勤务的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公务员要注意了!考试院会昨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升迁法」,未来公务员如果有酒驾、性骚扰或跟踪骚扰等不当行为,1年内都将不能升迁,草案近日将由考试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希望能在立法院下会期尽速通过实施。
目前公务人员的升迁主要考量资历及绩效,亦即任职资历愈久的人,愈有机会升职。为拔擢优秀人才,考试院会昨天讨论通过「公务人员升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考试院表示,此次修法为强化功绩导向的升迁制度,将原定「资绩并重」修正为「功绩原则」,各机关可以视业务性质,对于具有重大殊荣、工作表现及特定语言能力者,在升任评分时酌予加分,让这些特定人才更有机会升迁。
考试院强调,草案在促使各机关更重视公务人员的绩效表现,并鼓励公务人员积极任事。为落实政府杜绝酒驾、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行为的政策意旨,此次也增订最近1年有酒驾及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行为致记过一次以上者,不得办理升任。
此外,过去担任现职如果不满1年,或者请育婴假办理留职停薪的公务人员,当年度就没有升迁资格,此次修法也放宽担任现职不满1年者,以及育婴留职停薪者于升任之日实际任职,均得办理升任。
考试院指出,良好升迁制度不仅可提供公务人员公务生涯规画愿景,激励公务人员发挥潜能,创造工作绩效,同时也能提升政府施政效能。此次研修升迁法,希望让机关在人才的拔擢及培育上能更有弹性,使公务人员依其工作表现获得合理升迁,以强化政府施政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