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事升迁会议炸锅 总长推荐3人外卡升迁挨批「民主恶例」

检察总长惠民突然推荐不在民选委员原始名单中的主任检察官人选,引发基层议论 。(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原本预计今天开会,确认35位升迁一审主任检察官的入围名单,但先是有基层票选委员以未尽职责为由离席,就在全场错愕之际,检察总长江惠民突然推荐3名不在规划名单内的人选纳入参考,会议因此陷入僵局,最后创下首度流会纪录,延期12日再开,剑青检改傍晚痛批江的举动,将导致检察民主倒退、开恶例先河

检改团体剑青检改9日发布声明指出,2006年《法院组织法》修法,针对检察官人事调动,由9位检察官民选委员与8位官派委员共同审议,以主任检察官升迁议案为例,实务运作上,由各地检署选举合适的升迁人选后,由9位票选(民选)委员先以「会前会」表决通过入围名单,隔日检审会正式会议上,所有官派委员均无异议尊重通过,再由法务部长圈选。

检青检改认为,检察总长位居检察体系顶点,对于检察民主化应有正确态度与做法,「岂能带头敲开破口,开恶例之先河?」「个人人选事小,颠覆检察民主化事大!」「长此以往,检察民主化沦丧殆尽,有志晋升者直接寻求官派委员支持,上下交相取宠,人事制度破坏,后果不堪设想。」

剑青检改声明全文如下:

吁请总长尊重检察民主机制 共同呵护《法院组织法》保障检察官民意之珍贵设计

一、昨(8)日9位票选委员已在「民选委员会前会」透过民主方式,通过推荐35位主任入围人选并对外公告。今(9)日检审会正式会议上,虽有一位票选委员离席,然其现场并无对昨日民主结果提出翻案或反对之意,仅系表达个人未能充分为辖区争取而负责之举,本会对其个人态度表示尊重。

然而,既然9位票选委员均无翻案或变更共同推荐名单之意,即使有1位委员缺席或请假,检审会仍应依循检察民主理念及运作惯例,尊重检察民主政治机制审议通过。

二、讵料,检察总长江惠民委员于该位票选委员离席后,竟以:民选委员离席代表有矛盾,官派委员应该可以表示意见,并举荐其他若干候选人名单可供纳入。

本会对于检察总长未能善尽捍卫检察民主机制,甚至主动举荐导致检察民主倒退之作为,表达强烈抗议,希望检察总长及所有官派委员基于检察人事民主化及检察权力相互制衡之健康发展,收回举荐名单并共同呵护长久以来优良检察民主惯例。

三、我国检察体系之检察民主化,肇始于民国95年《法院组织法》之修法,明定检方9位民选委员多于8位官派委员的优良设计,自此开启检察官人事机制上,法务检察高层和基层检察官民意之间权力相互制衡,彼此分享权力之运作惯例。

实务运作上,主任入围人选均由9位票选委员先以「民选委员会前会」民主方式通过名单,隔日检审会正式会议上,所有官派委员均无异议尊重通过。

此种和平共治之政治运作模式,系我国检改会前辈戮力争取民主而来,且经由历任法务部长、检察总长及官派委员所共同认可、尊重且长期遵行,呈现我国检察体系人事举荐迥异于法院体系,甚至更加活泼而优于邻近日韩,富有高度民主化、权力相互制衡、更能贴近基层人事需求之机制。

四、尤其,依据106年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决议,「一审主任检察官之产生,应以检察官票选推荐为原则。」

法务部于107年3月26日通过修订《各级检察署及其检察分署检察官及主任检察官遴选要点》第3点,具体规定票选原则及部长推荐两项名单来源。此系法务部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之展现,法务部及检审会均应受到拘束。

倘检审会临场恣意提出人选,扬言法无禁止,实质上等于不受票数高低顺序拘束而可无限扩充,表面上即便用各种立意良善之理由,实则任意凌驾各地检署之票选结果,则整个票选原则已被掏空,荡然无存,那以后各地检就不用再办理票选了,整个检察民主化完全归零。

五、我国检察民主化之政治机制与运作文化,不仅需靠法律之保障,更亟需实际参与者之共同呵护。检察总长位居检察体系之顶点,对于检察民主化应有正确态度与做法,岂能带头敲开破口,开恶例之先河?

今日检察总长或许为了鼓励优秀人选而提出讨论,然此举对检察民主机制所造成之长远破坏实难想像。

个人人选事小,颠覆检察民主化事大!此例一开,往后9位民选委员共同推荐人选「仅供参考」,地检署票选主任制度直接废除,以后任何官派委员均可在检审会上,直接举荐任何人来翻案表决。长此以往,检察民主化沦丧殆尽,有志晋升者直接寻求官派委员支持,上下交相取宠,人事制度破坏,后果不堪设想。

六、本会致力捍卫检察民主及制度文化,对于检察总长今日之言论与作为,深切提出呼吁,请「主动」捍卫我国得来不易的检察民主运作机制。

《审议规则》(程序法)固然没有禁止官派委员提名,但《主任遴选要点》(实体法)已明文限定「票选原则」及「部长推荐」两项名单来源,官派委员自己新增其他来源之名单,当然是法所禁止。

权力的运作必须自我节制,今天检审会所运作的,是一个政治框架的议题,是一个政治文化的运作惯例,政治讲的不仅只是合法性,更要求的是「正当性」,检察民主机制就是这个「正当性」。这需要靠检察总长和所有官派委员的共同呵护,一起尊重民选委员共同举荐之名单,才能持续维系形塑优良人事文化。

检察总长身为全国检察体系首长,对于检察民主化之制度原理更应尊重,本会期许法务高层及检察高层共同尊重检察民主政治机制,共同呵护法官法保障检察官民意之珍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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