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会土地转移变国有地 内政部:依法办理

农田水利署揭牌。(资料照/农委会提供)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农田水利会」今年10起正式改制为「农田水利署」,名下2千亿资产土地收归国有。不过,有民众投书媒体指称农田水利会改制后,原有土地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署以嘱托登记方式,请求登记机关办理土地移转登记,且未提出原核发的权状,恐违反规定。对此,内政部表示,农田水利会改制后其原有资产由国家概括承受,政府机关依法办理嘱托登记,并未违反规定。

内政部表示,政府机关就其所有土地权利请求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是以嘱托登记方式办理;依照农田水利法第23条及第34条规定,农田水利会改制后其原有资产由国家概括承受,农田水利会的公法人格消灭,所以改制后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署嘱托登记机关,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并无违反规定。

内政部指出,申请人办理土地移转登记时原则应一并提出权状,但依土地登记规则第35条规定,经内政部公告之登记项目可以例外免予提出。农田水利会原有土地于改制后,因已由国家承受,土地权属已为变动,为简化登记程序,所以内政部已于今年9月11日正式公告农田水利会原有土地于改制后办理登记可免提出权状,并于登记完毕后注销。

内政部强调,为协助农田水利会原有土地能顺利办理移转登记为国有,已于今年10月15日通令解释相关移转登记作业规定,目前已有部分土地完成移转国有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