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政院拍板:纾困预算加码到6300亿、延长到明年6月30日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疫情延烧,近日发生多起不明感染源病例,12日本土确诊个案更来到历史新高的16例。为应对下一阶段的防疫作为,行政院拍板,纾困预算加码到6300亿。

根据政院拟定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修正草案条文,原条例规范经费上限为2100亿元,并得视疫情状况,以不超过原预算额度内再编列特别预算,送请立法院审议;此次修法后,经费上限为6300亿,等于在原基础规定下,再挹注一轮(2100亿)纾困振兴经费。

政院说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原编列600亿,连同追加预算3599.5亿,合共4199.5亿。为因应疫情最新发展,确有延长各项防治纾困措施之必要,提高本条例所需经费上限到6300 亿元,并仍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说,原来的特别条例是2100亿,可以追加一次,总共4200亿,今天再增加第三个2100亿,等于总额上限来到6300亿。罗秉成说,美国纾困预算已经到了第五轮、日本第三轮、欧盟第二轮,且都是以兆计算,台湾算是用最少的钱做到最好的成绩

根据草案,本条例所需经费上限为新台币6300亿,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其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受预算法第23条、 第62条及第63条限制。但经立法院审议删除或删减之预算项目不得流用。

所需经费来源,得移用年度岁计賸余或举借债务支应;其每年度举借债务之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7项规定的限制;中央政府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于本条例施行期间之举债额度合计数,占该期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合计数之比率,不受财政纪律法第14条第2项规定的限制。

条例施行期间,中央政府所举借之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应依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1项规定办理。为因应各项防治及纾困振兴措施之紧急需 要,各相关机关报经行政院同意后,于第一项特别预算案未完成法定程 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

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自中华民国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 30日止。但第12条至第16条自公布日施行。本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届满,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