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信托税制卡卡 信托公会争取松绑

许祺昌首先就信托业者于办理家族信托、安养信托、不动产信托及员工福利信托等业务,实务上面临的税制疑义及困难进行相关法规说明,接着与业者就信托税制所提出的修正建议进行双向研讨,提供业者解决方案及可能的建议修法方向。

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指出,信托业者反映在办理信托业务实务上仍有部分税务问题,可能导致信托后增加额外税负或因信托而丧失原有的租税优惠,例如一、「不动产信托业务部分」个人将房屋交付信托后办理出租,因为受托人是信托业,造成受托人须依法开立发票报缴营业税,信托公会建议,宜以委托人及受益人是否为营业行为判断是否课征营业税,以避免因办理信托徒增税赋负担,造成不利于民众的情形。

此外现行个人将房屋交付信托后,受益人的租金所得在申报综所税时无法适用自然人租金收入直接扣除43%必要费用的规定,须由受托人记帐并逐项列举出租成本费用单据,实报实销,造成受益人之税务申报所得增加之情形,建议自然人将不动产交付信托后,仍适用扣除43%必要费用的规定,避免影响民众将不动产交付信托无法享有原有税负优惠而影响信托的意愿。

吕蕙容表示,员工福利信托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透过企业每月提供予员工之奖励金及员工自愿提拨之自提金,协助员工增强退休金储备,提供退休后稳定之经济支持,以维持未来退休后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符合综合所得税特别扣除额之精神,信托公会建议特别扣除额新增「退休储蓄特别扣除额」,以退休为提领条件,将员工参与员工福利信托之公司奖励金及员工自提金,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计入「退休储蓄特别扣除额」,列入并计后全年扣除数额仍以27万元为限。

有关办理家族信托业务,信托契约设有顺位受益人之「连续受益人信托」,法务部已于2023年3月函复信托公会,于信托契约中为连续受益人之安排,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尚无窒碍之处。吕蕙容表示,在税制上建议可参照美国信托相关法规,在「连续受益人信托」信托成立时课征应课的赠与税,未来变更受益人时,不再课遗产或赠与税,明定「连续受益人信托」的受益人依信托行为所订条件变更,非属赠与或继承,从而无须课征赠与税或遗产税。

信托公会希望透过研讨会,让信托业者在实务执行上有所遵循,避免因办理信托而增加不利于民众的税负,也能将汇整研议各项信托税制规定之修正建议,持续适时向相关主管机关提出修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