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需求大 信托公会教战
吕蕙容指出,近年来遗嘱信托的运用逐渐受到实务界及民众的重视,主要是以遗嘱的传承方式,有一些优点,例如上一代对于财产的掌控权无须太早交给下一代,以保留对财产处理的弹性;在财富传承实务运用上也可以指定隔代继承,减少财产多次传承的无谓减损;也可以保护子女从继承取得的财产,不用计入夫妻差额分配请求权,避免因婚姻问题而外流到非家庭成员。
有部分基于税赋的考量,尤其在房地2.0课税下,不动产如透过遗产转移,下一代未来处分不动产时,计算不动产持有期间,是以被继承人取得不动产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原屋主的不动产是在2015年底前取得,还可以采不动产税负旧制缴纳,较为有利。
吕蕙容提到,依我国民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进行遗产分割前,就被继承人银行帐户之存款属「公同共有关系」,所以在我国也同样有任一继承人无法单独提领被继承人存款支应缴税与丧葬相关费用的情况。如果委托人于生前设立遗嘱代用信托,生前具有安养信托的功能,死后财产可顺利传承并可免除遗嘱做成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引发的效力及遗产暂时冻结无法提领问题,是值得推广的信托模式,建议信托业可以创新设计与现行安养信托、有价证券信托或家庭理财信托等各种信托相结合,以提供客户更完整的信托服务。
信托公会搜集信托业者办理遗嘱信托实务遇到的问题,委外研议实务作业程序、遗嘱信托前、中、后应备的文件(例如遗嘱执行受任书、遗嘱信托受任同意书或约定书等文件)等,并对办理实务遇到之问题(如遗嘱执行或税务等),提供相关建议及应注意事项。此外,也参考日本遗嘱代用信托制度,一并研议于我国设定遗嘱代用信托之相关契约条款,提供信托业者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