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房贷迟缴计收标准乱,金管会出手整顿

金管会。(林资杰摄)

金管会去年金检时发现,国银民众迟缴房贷时的延迟利息违约金计算基础不一,落差可能高达数十倍以上。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对此订出4项规范原则,若属「非连续违约状况」,仅能以「当期应摊本金」(小本金)计算违约金及迟延利率,自7月起依规办理

银行副局长庄琇媛表示,去年检查局对35家国银办理金检时,发现民众办理房贷或消费性无担保放款若迟延还本或付息,银行计算迟延利息及违约金的基础不一,包括「当期应摊还本息」、「当期应摊还本金」(小本金)、「未还本金余额」(大本金)都有银行采用。

由于对「本金」定义不清,采用上述3种不同基础计算的违约金收取金额,落差可能高达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金管会对此拟具相关处理原则,并于19日邀集35家国银、银行公会共同开会研商,订定4项规范原则。

金管会表示,若借款人是因出国、公务繁忙而忘记缴交房贷,且迟缴期间在半年内,银行多视为非连续违约状态的「正常户」。因本金尚未全部到期,银行向客户收取的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应以「当期应摊还本金」(小本金)为基础计算。

若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已无法按月正常还款,银行在行使加速条款后,本金视为全部到期,此时银行可采「未偿还本金余额」(大本金)为基础计算迟延利息及违约金。不过,若银行依实务作业成本,可不收违约金或提供更优惠方案,则仍以更优惠方式计算。

金管会表示,各银行应依上述规范原则检视现行计收方式,若相关资讯系统契约内容需因此调整,应于9月底前完成。同时,对于非连续违约状态的房贷正常户,自7月起即不可再以「未还本金余额」(大本金)计收延迟利息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