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乱收房贷违约金差了好几倍 金管会要求限期改善

民众提前将房贷还清,却被银行多收一笔违约金,且计算方式大不同,让不少人雾煞煞。(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民众提前将房贷还清,却被银行多收一笔违约金,加上违约金计算方式差异甚大,让不少人一头雾水。金管会银行局今(22)日表示,近期已发函给各家银行,不得以「原贷款金额」计收违约金,应以「提前清偿金额」计算,同时也要求银行要向客户说明,提前还款所面临的风险,避免后续争议

民众搞不清楚为何提前将房贷还清,却会被银行多收一笔违约金。金管会银行局官员表示,现在许多家银行提供房贷客户较低的利率优惠,或是给予限期(缴息不缴本金)等,但前提是要绑约1至3年,若客户提前还款所有贷款或部分贷款时,银行就可依契约计收违约金。

近期有民众向金管会陈情,银行计收违约金方式大不同,因此向金管会陈情,银行局官员指出,经查后发现有5、6家银行以「原贷款金额」计收违约金,不过金管会讨论后,认为应以「提前清偿金额」来收取,最后在近期已发函告知各银行,并给予3个月的调整期

举例来说,花花房贷金额为5,000万元,因多领了一笔年终,想趁机把贷款还完,最后决定先还100万元,若当初契约提到提前还款必须缴一笔违约金,通常第1年是2%、第2年是1%,也就是逐年递减的方式收取,若以「原贷款金额」、全部1%来计算,违约金高达50万元,但若以「提前清偿金额」来算,违约金则为1万元,由此可见违约金差异甚大。

银行局官员表示,由于涉及的银行家数不多、提前还款的人数也不多,因此银行对于现有的契约可以不用更动,但客户要提前还款时,要以「提前清偿金额」计收违约金,不得以「原贷款金额」的方式,至于新客户则要采用新契约来签订。

银行局官员也说,目前也要求银行要向客户说明,提前还款所面临的风险,避免后续争议,金管会也会进行检查,若民众发现银行以「原贷款金额」计收违约金,向银行反映后无效,可以转向金管会陈情,届时会介入调查,以保障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