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费违约金只能收3期 多家银行超收被抓了

信用卡。(图/银行业者提供)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民众若不小心忘记或晚缴卡费,往往下一期银行就会要求收违约金约300到500元。依照金管会规定,银行收违约金不得连续收超过3期,但日前金管会对多家银行金检时,却发现有多家银行超收,赶紧发函给银行公会要求银行改善。

银行局副局长王立群表示,检查局在金检时有发现多家银行超收信用卡违约金的情况,依照金管会规定,没有缴到「最低应缴金额」或缴不足额,才有收违约金,违约金收取不得连续收超过3期,但却发现有多家银行在执行上没有依照上述规定,甚至有收到第4期之后的情况。

王立群说明,信用卡违约金只是一个惩罚性罚金,用意是在督促持卡人要依约缴费,也有提醒持卡人按期缴款避免迟延而信用不良的作用。但若持卡人连续3期不能能缴足「当期最低应缴金额」,显示持卡人财务可能已出现还款困难,若再继续罚违约金,也无法让持卡人依约定还款。

因此,金管会在100年时就规定,违约金最高「连续」收取期数不得超过3期。假设连续3期未缴,第4期银行就不能再收违约金,但若民众在第5期把前面所有都缴清,第6期又开始未缴,银行才可以重新起算又开始收违约金。

且银行违约金收取,跟持卡人当期帐单有无刷卡也无关。假设持卡人第1期仅有1笔消费但未缴,第2期没有刷卡消费,但持卡人第2期时仍未缴足第1期该缴的最低应缴金额,银行可以向持卡人收取「共2期」的违约金。持卡人第3期再有新增消费且没有在第3期帐单缴款截止日前,缴足前3期帐单最低应缴金额,银行收取第3期违约金后,不论后续持卡人有否再新增消费,皆不得再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

据悉,至少有2家银行发生超收3期以上违约金的情况,总体超收金额多达百万元,但银行局不愿证实,仅说目前已请银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