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银行8年超收「信用卡违约金」!金额破千万…金管会下令退还
金管会去年发现某银行超收信用卡违约金,开始对37家银行信用卡进行追查动作,发现自2011年开始超收数亿元的违约金,下定要求银行将款费退回。但银行认为金额庞大、客户8年金可能失联,因此双方协调结果为2018年12月发函后至今的超收全部退回给持卡人,预估金额有数千万元。
金管会指出,2011年2月9日曾规定,信用卡违约金最高能收取的期数为3期,假设5月5日该缴款,之后的6月、7月、8月没有缴款,银行最多只能收到5至7月共3个月的违约金,8月及8月后的便不能收取。
▲金管会要求银行将超收的信用卡违约金退还,图为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然而,检查局发现,有银行误解此函令,认为连续收3期后停收1期,便可中断限制、重新计算违约金,某银行便自2011年2月开始超收8年的违约金,金额近千万元。
检查局开始针对37家银行进行调查,进行全面的金检,发现有多间银行自行解读法规而违规,因此在2018年12月19日重新发函,厘清相关规定,并要求各行将超收的金额退还给持卡人。
对此,各银行认为,退回8年的超收实在金额过大,况且许多用户在这8年期间内可能早已不使用,甚至是换到他行,整体作业繁复、成本过高。最后,金管会认定,至去年定义厘清后开始,还有违规超收的情况便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