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有权要求社会接纳 李茂生:否则就不要假释制度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图/记者陈明仁摄,下同)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高雄大寮监狱劫狱事件后,受刑人的假释制度引发关注,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25日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要求社会再度接纳,如果社会不愿意承认任何人都有这样的权力,那就不要假释制度,让受刑人满刑,然后再犯。

李茂生25日出席「台湾监狱制度的未来展望-回顾大寮监事件研讨会」,以「我国假释制度之研讨与革新为题演讲,他说,「什么时候放什么人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这个社会再度接纳我,如果一个社会不愿意承认一个人有这样的权力,那我们就不要假释制度,假释制度一点意义都没有,我们就让他们满刑,满刑后怎么样,再度犯罪。」

李茂生认为,假释制度改革核心在于社会内处遇的完备,纵向与横向连系都相当重要,整体社会及劳动部教育部机关,若没有做好相关配套,根本不知道是否适合放人。

他也提到,台湾假释的现况民国86年以前,满刑和假释的再犯率分别是30.9%与36%,民国86年以后则是反过来,官方的说法是毒品除罪化与86年以后的从实审核;但他认为,其实30.9%和36%差别并不大,也就是说,假释与否再犯率都是这样。

再犯可能性评估方面,李茂生表示,过于重视再犯可能性时,将会发生严选安全的受刑人予以释放之情事,反倒会使应被重视的社会处境,逐渐萎缩或无法发挥作用,但社会处境是危机风险管理,对危险受刑人不假释,等到满刑之后在释放,再犯的可能性将会更高,如果仅对安全受刑人作假释程序,只是恩惠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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