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要求法官限时协助选举打假 权治会:纠问制度复辟
▲要求法官打假,权治会认为是纠问制度复辟。(图/视觉中国CFP)
行政院日前通过相关选举法律修正草案,明定选举期间法院必须受理声请,并须于三日内裁定、禁止不实广告刊播,等于要求法院协助打假新闻。草案通过后引起法界哗然,「台湾人权法治关怀协会」21日发出声明,指出这样的修法无疑是纠问制度的复辟,有违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司法人权保障。
台湾人权法治关怀协会以「人权法治」与「弱势关怀」为成立宗旨,希望能扮演人民与司法的沟通桥梁,减少民众对司法实务的误解,进而增加对于司法信赖。而权治会每个月也都针对社会所关心的司法议题提出建言。
此次行政院通过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规定选举公告发布或罢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拟参选人、候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对不实内容之竞选或罢免广告,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草案出炉后,引起法界哗然。
对此,权治会常务理事张明伟教授指出,此次修正内容,等同把古代包青天穿越到现代,集检察官与法官于一身,同时身兼起诉者与审判者两种身份,本质上与「纠问制度」没有差别,而「纠问制度」因为违背人权保障的观念而被扬弃,因为这基本上就是球员兼裁判,让人无法信服。
另外权治会常务理事刘邦绣教授则表示,草案中所指涉的不实选举广告、假新闻,存有不确定的空间。另外,行政机关针对不实广告、假新闻进行查察,原本就有责无旁贷可行使的权责,实在不需自废武功交由司法权代为行使,他建议可在主管机关下成立以公正的专家学者组成专责独立的委员会来专责处理,以避免司法权丧失公正第三人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