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合1选举将至 江揆:尽快修法让原民自治区恢复选举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会5日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地方自治团体法人地位,并增订实施自治的相关配套措施自治区内可选举区长及区代表,并比照乡镇市长及代表的选举规定因应103年底的7合1选举,行政院长江宜桦(下图/本报资料照)也希望修正草案能于明年4月底前完成修法,好让原住民自治区的选举能顺利进行。草案也新增财政确保条款原本属原住民区的课税收入,将由直辖市政府编列预算补助原住民区,基本建设费用如果不足,则应由直辖市政府予以补助。江宜桦指出,依据中选会建议,为利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配合明年地方民选公职人员选举期程(7合1选举),办理第1届区长及区民代表选举,希望修正草案能于明年4月底前完成修法,并请内政部原民会积极与朝野党团沟通协商,以尽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次修法,也配合修正法条里,部分文字疏漏或较具修法共识的条文,例如,前台东县吴俊立因被判有罪停职,但却任命前妻邝丽贞担任县长代理县长一职,为此,草案修正为地方首长出缺时,各权责机关应派任「相当职务」的现职人员代理;过去也曾发生,乡镇首长因贪污一审判决有罪遭到停职,却利用法规漏洞,随即辞职参与补选,然后又当选,草案修正后,地方首长被判有罪遭停职,就算依法参选,再度当选原先公职并就职者,仍须依规定停职。另外,前竹南镇长康世儒连续3届参选镇长引发争议,此次修法也规定,民选地方首长「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届」,将现行条文连选,得连任一「次」,更为连任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