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眼镜新检验标准3月1日上路 商品检验标识辨真假
3月1日起太阳眼镜有新的检验标准,消费者要注意是否贴有「商品检验标示」符合检测标准。(图/经济部)
今年3月1日起,经济部检验局将实施新版太阳眼镜检验标准,签署符合性声明书者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检验范围包括「太阳眼镜成品」及「裁切成形之太阳眼镜镜片成品」,消费者未来在购买太阳眼镜时,也要多加留意是否取得检验认证。
经济部表示,新版检验标准主要在提升对太阳眼镜品质要求,标准检验局已在于去年5月公告修正相关检验规定。标准检验局强调,新版检验标准中规定太阳眼镜商品应符合「应施检验太阳眼镜及太阳眼镜镜片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才可以进入市场贩售。消费者选购及使用市售太阳眼镜商品时,应注意所购买的太阳眼镜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具有标示完整的商品。
新版规范中,除外观及佩戴之舒适性外,应注意用途,例如开车时,请勿佩戴滤镜分类4号之深色太阳眼镜,或眼镜上标示「不适于驾驶及道路使用」文字或标示的太阳眼镜,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标检局也提醒,镜框材质避免选择镍金属,以免镜框腐蚀或铜绿造成皮肤过敏问题。清洁太阳眼镜时,应避免使用不适用之保养及清洁用品,以免损及太阳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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