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绿能案南检抗告成功 前副总郭政玮、开发商负责人羁押禁见

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涉案被告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等2人,6日被台南地院裁准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涉案的前台绿董事长陈启昱落跑被通缉,前总经理苏坤煌、鸿晖公司负责人苏俊仁均羁押禁见,但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等2人,台南地方法院2度召开羁押庭均无保请回。经南检提起抗告后,台南高分院再度撤销发回更裁,南院今(6)日上午重开羁押庭,下午2点多终于裁准2人均羁押禁见。

高分院认为,郭政玮于台绿任职期间,多次配合通缉中的前董事长陈启昱、在押中的前总经理苏坤煌等人共同为本件犯行,且与苏坤煌为重要合作伙伴关系,再依检察官提出郭政玮手机中有自动删除他与苏坤煌、戴妤倩的对话纪录,足认与陈启昱、苏坤煌等人共同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罪,犯罪嫌疑应属重大。

至于戴妤倩虽非台盐或台绿的董事或经理,但对陈启昱、苏坤煌、郭政玮等人,共谋操纵使她担任董事长的晁旸公司,得以自2021年起至2024年止,自电业投资商处收取总计1亿1816万9741元的不法利益,分蚀本属台盐及台绿土地开发的利益,以及掏空台盐及台绿公司等情况应属知情,且为实际参与协助分工的人,与陈启昱、苏坤煌等人共同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罪,犯罪嫌疑应属重大。

再查,陈启昱经南检发布通缉,如任郭政玮、戴妤倩在外,难保没有勾串陈启昱图谋减轻刑责的可能性,并非没有灭证之虞。此外,此案涉案被告人数不少,犯罪情节有待检警进一步厘清调查,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2人是否没有羁押原因及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性等,原裁定均未审酌说明。

高分院强调,检方抗告指原裁定不当,并非没有理由,自应由该院将原裁定撤销,并发回原审法院更为裁定,以昭折服。

南检10月23日以陈启昱等5名被告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与《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灭证与逃亡之虞向南院声押;但南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驳回,当庭无保释放陈启昱等5人后,当天南检即对陈启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即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高分院10月28日撤销发回重新裁定,南院原订10月31日11点开庭重裁,但因为台风来袭法官延到11月1日11点开庭后,当晚裁定台绿前总经理苏坤煌、鸿晖公司负责人苏俊仁羁押禁见,但郭政玮、戴妤倩仍无保请回。南检11月5日向高分院抗告,当晚即发回更裁,南院今天上午11点重开羁押庭,终于裁准郭、戴2人羁押禁见。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