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二度抗告 台鹽綠能案 郭政瑋、戴妤倩收押
台南地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盐绿能前副总经理郭政玮及晁旸开发负责人戴妤倩涉光电弊案遭检方声押,经二度请回、抗告,台南地方法院昨再开羁押庭,因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通缉在案,法院认二人有串供及灭证之虞,裁准收押。全案除陈启昱逃亡,另四人均羁押禁见。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光电弊案,陈启昱等人被控与包商共谋诈财,上月廿三日声押陈启昱、台盐绿能前总经理苏坤煌、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及郭政玮、戴妤倩五人。
台南地院廿四日全部驳回,检方抗告,高分院撤销、发回地院更裁。台南地院十一月一日再开羁押庭,苏坤煌、苏俊仁遭羁押禁见,郭、戴二人仍被请回。
陈启昱未到庭,院检发拘票追缉未获,检方四日对陈发布通缉,当晚也对郭、戴二度提抗告,高分院前天再次发回更裁。
台南高分院认为,郭在台盐绿能任职期间,多次配合陈启昱、苏坤煌等人,离开台盐绿能后另成立御光能源公司,苏则为监察人。且检察官于原审当庭提出他手机中有自动删除其与苏、戴对话纪录。
戴对于陈、苏、郭等人,共谋操纵使其担任董事长的晁旸得以自一一○年至一一三年度,自电业投资商处收取总计一亿一八一六万多元不法利益,分蚀本属台盐及台盐绿能土地开发利益及掏空台盐及台盐绿能等,应属知悉且为实际参与协助分工者,涉嫌重大。
地院认为,二人与陈启昱等人显然熟识,关系并非一般,陈启昱通缉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及金流复杂,涉及经手人员甚多,相关案情及潜在犯罪事实仍待检警厘清,二人交保在外,显有勾串证人或有湮灭、变造、伪造证据之虞,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