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弊案!董事长等5人声押「全被放了」 南检将抗告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不法弊案,将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声押,但遭法院驳回。(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不法弊案,检察官23日清晨将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声羁押禁见,台南地院羁押庭审理后于24日凌晨4时许裁定因罪证不足,驳回5人的羁押禁见声请。台南地检署表示,将于收到裁定书后提起抗告。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弊案,共传唤19名被告及15名证人到案说明,检察官于23日清晨5时许复讯后,认定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台绿前总经理苏坤煌、郭姓前副总经理、鸿晖国际公司苏姓负责人、晁旸开发公司戴姓负责人等5人,涉犯证劵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且犯嫌重大,有串供、灭证、逃亡之虞,均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禁止通信。另戴姓被告交保30万元,两位张姓被告均交保20万元,伍姓被告交保20万元,陈姓被告交保10万元,赖姓被告交保10万元。其余被告及证人均请回。

台南地院召开羁押庭后,24日凌晨约4时许,裁定5名被告声请羁押、禁见、禁止通信所请均驳回。

法官指出,被告台盐绿能公司前总经理苏坤煌、业者苏姓负责人涉犯公司法未实际缴纳股款罪,商业会计法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或记入帐册及利用不正当方法,致使会计事务或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罪,刑法第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罪嫌重大,但考量检察官就此部分之侦查作为应属完备巩固,尚难认定被告苏坤煌等2人因存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以及被告苏姓负责人因存有逃亡或逃亡之虞,致若不予羁押即难以进行追诉、审判之状况,苏姓被告2人尚无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

法官指出,羁押声请书所载犯罪事实,均是台盐绿能公司受到损害,而依相关卷证资料,台盐绿能公司虽系台盐公司转投资而成立之公司,但2家公司应为独立的公司法人,且台盐绿能公司并非证券交易法所称之已发行有价证券之公司,尚无从认为5被告有违反证券交易法事由,因此驳回羁押禁见声请并释回。

台南地检署针对台南地院113年度声羁字第551号裁定,检察官认该裁定认事用法均有违误,将依法提起抗告。

▲台南地检署表示,将于收到裁定书后提起抗告。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疑似借由执行种电,与光电业者共谋,察官于22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南部机动工作站、台南市调查处等专案小组,持搜索票至该台盐事业绿能公司营业处所等32处执行搜索及扣押相关证物涉嫌诈领不法款项而展开搜索侦办。

台盐则于22日下午发出声明稿指出,10月22日上午台南地检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到台盐公司调取台盐绿能相关资料,台盐表示全力配合检调调查,公司营运一切正常。台盐公司已于2023年和2024年主动将资料移送检调调查,如今将配合检调厘清案情,并尊重司法侦查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