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弊案蔡清旭姊弟抗告 地院更裁2人共900万交保
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涉嫌违反银行法被裁定羁押禁见后,2人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间裁定2人各以500万、400万交保。(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检调侦办光电弊案,本月15日以银行法、诈欺等案由,搜索传唤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等人,并声押蔡家姊弟获准,蔡家姊弟提出抗告后,台南高分院25日发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间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各以500万、400万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及每周一下午5点前至辖区派出所报到。
台南地院晚间也说明裁定5项理由,指依卷内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足认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被告2人虽自2023年迄今有多次出入境纪录,但出国均仅短短数日且出国期间已遭检警发动侦查及搜索,2人仍回国,难据此认被告的2人有逃亡情形。
此外,被告2人虽具相当财力,但检察官并未举证证明被告2人有将相关资产移至国外情形,也没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的风险。另,南院也提到,蔡姓姐弟已被检警及税捐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难有再度逃漏税捐或虚增公司资本的情形,检察官也未提出相关证据资料证明有反复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裁定蔡清旭以500万元交保,蔡月娥以400万元交保,并限制2人住居及出入境,且每周一须至辖区派出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