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光电弊案 南院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姊弟500万、900万交保

▲台南地院。(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台盐绿能公司疑似借由执行种电,与光电业者共谋诈领不法款项。其中,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被撤销羁押禁见,发回台南地院重裁。对此,台南地院25日改裁蔡清旭500万元交保、蔡月娥400万元交保,两人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台南地院指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违反银行法等案件,依证据、相关证人及证词,足认二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考量蔡姓姊弟2023年至今虽有多次出入境纪录,但出国均短短几天,且出国期间得知被检警侦查搜索仍回国,难认两人有逃亡的情形。

法官表示,蔡姓姊弟虽具相当资力,但检方未举证证明有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情况,难以予以羁押,再参酌侦查过程中检方获得的证据,蔡姓姊弟两人应无湮灭、伪造、变造证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法官认为,蔡姓姊弟的作为已被检警及税捐稽征机关发现,也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很难有再次逃漏税捐或虚增公司资本的情形发生,且检方也未提出会反复实施同一犯罪的相关证据。

台南地院表示,考量蔡姓姊弟无羁押必要,但仍应用重保替代羁押,以确保日后两人会到庭接受侦查及审判,因此改裁蔡清旭500万元交保、蔡月娥400万元交保,两人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