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交保金额低 花莲地院重裁改150万元具保

花莲县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日前以60万元交保,检方认为金额偏低,有弃保潜逃可能,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审理裁定撤销,发回花莲地院更裁,今裁定蔡改以150万元具保。(报系资料照)

花莲县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日前以60万元交保,检方认为金额偏低,有弃保潜逃可能,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审理裁定撤销,发回花莲地院更裁,今裁定蔡改以150万元具保。(报系资料照)

花莲县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遭法院羁押,经花莲地检署侦结起诉具体求刑15年,全案移审花莲地方法院,蔡与充当白手套的公所李姓员工分别获裁定60万元、20万元交保,检方认为交保金额偏低,有弃保潜逃可能,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审理裁定撤销,发回花莲地院更裁,今分别裁定蔡以150万元具保,李则是50万元具保。

蔡秋龙遭控与妻子徐惠玲在当地经营的建设公司营运不佳,财务状况出现状况,2人藉蔡的镇长职务,透过镇公所李姓员工、建设课林姓员工、林姓司机等人担任白手套,向工程承包商借贷、收贿。

经廉检调调查,蔡秋龙不仅以「若愿意借钱,以后路还很长、大家好配合」等语,指示林昌庆、李浚溢等镇公所建设课同仁,暗示厂商只要愿意借钱,标案验收、请款都可顺利进行,涉嫌向多个承揽镇公所标案的厂商以低利息或无息借款逾2000万元,甚至还涉将里长事务费占为己有。

花莲地检署本月8日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对蔡秋龙等16名被告提起公诉,具体求处蔡15年重刑,3月初即遭羁押的蔡及担任白手套的李姓员工否认犯行,全案移审花莲地方法院,2人分别获裁定60万元、20万元交保。

不过检方认为交保金额偏低,蔡有弃保潜逃可能,且收贿得标厂商仍有部分工程仍正进行,且徐惠玲及多位公所人员均被列为被告,若蔡交保复职,恐导致证据灭失及勾串共犯。

经花莲高分院审理,本月14日将原裁定撤销,发回花莲地方法院更裁,今天裁定蔡改以150万元具保、李改以50万元具保。

另外,蔡秋龙因羁押被停职,不过因任期尚未届满,在交保获释后即依地方制度法申请复职,对此,县府民政处表示,蔡已于21日撤回申请,镇长一职目前仍由前民政处长江东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