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交保 检抗告成功将重开羁押庭
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起诉交保,检方提抗告。
花莲玉里镇长蔡秋龙涉贪,遭法院羁押,也被县府停职。检方8日侦结起诉并具体求刑15年,全案移审地院,蔡秋龙获6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审理后撤销原裁定发回重裁,花莲地院预计下周重开羁押庭。蔡秋龙交保后即向县府申请复职尚未签核。蔡手机持续关机,断绝外界联系。
检方指控,蔡秋龙与妻子徐惠玲在当地开设建设公司,因公司营运与蔡秋龙本人财务状况不佳,蔡利用其担任镇长职务关系,与徐惠玲共同透过清洁队李浚益、建设课技士林昌庆、林姓司机等人担任白手套。
检方查出,蔡秋龙惯用以「若愿意借钱,以后路还很长、大家好配合」,暗示厂商只要愿意借钱,标案验收、请款都可顺利,投标也不会遭刁难,涉嫌在镇公所多个发包的公共工程时向厂商低利或无息借款逾2000万元,还以每月3万元收买公所的小型工程承办人,向厂商收贿、借款,再将小型工程指定厂商施作,还查出涉嫌侵吞里长事务费。
花莲地检署本月8日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蔡秋龙等16名被告,并具体求处蔡秋龙15年重刑。在押的蔡秋龙及担任白手套的公所李姓员工否认犯行。两人移审到花莲地方法院时,获裁定蔡60万元交保、李20万元交保。后经检察官不服提抗告。
检方抗告理由,蔡秋龙侵占公款不法利益至少300万元,图利对象近千万元,向得标厂商借款动辄以百万元计,仅以60万元交保,金额偏低,有弃保潜逃可能。蔡秋龙以镇长职权逼迫下属一同涉贪,加上收贿的得标厂商仍有部分工程进行中,且其妻及多位公所人员均为同案被告,若让蔡交保复职,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及勾串共犯。
花莲高分院本月14日裁定撤销交保,将全案发回给花莲地方法院。花莲地院庭长黄鸿达说,将由合议庭订定一个期日,通知被告、辩护人再作一次讯问,就羁押与否重作决定,因为这两天都是太鲁阁号案开庭,重裁时间应该会是下周。
另依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乡镇市长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县府停止其职务;如经改判无罪时,或依羁押而停止职务之人员,经撤销通缉或释放时,于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蔡交保获释后,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向县府申请复职,县府表示,已收到蔡复职申请,仍在审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