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下包商涉超貸 地院更裁2人分以500萬、400萬交保
台南检调侦办光电弊案,追查民进党前中执委郭再钦与宸峰工程厂商蔡清旭等人,涉以不实土地买卖资料向银行超贷,负责人蔡清旭、代表人蔡月娥遭裁押禁见,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后,今晚分别裁定500万、4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院指出,依照卷内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足认蔡清旭、蔡月娥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虽自去年迄今有多次出入境纪录,然出国均仅短短数日,且2人出国期间已遭检警发动侦查及搜索,2人出国后仍回国,据此仍难认2人有逃亡情形。
台南地院表示,蔡清旭、蔡月娥2人虽具相当资力,然检察官就此并未举证证明2人有将相关资产移至国外情形,难以此理由予以羁押,参酌本案侦查过程检方获得证据,2人应无湮灭、伪造、变造证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台南地院认为,2人所为已为检警及税捐稽征机关发现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人甚难有再次为相同逃漏税捐或虚增公司资本情形,况检察官也未提出相关证据资料证明2人有再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考量2人虽无羁押必要,但仍应以重保等替代羁押手段,以确保2人日后可遵期到庭接受侦查、审判。因而谕知蔡清旭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另蔡月娥以新台币4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并命2人于每周一下午5时前至辖区派出所报到。
台南地院考量蔡清旭、蔡月娥2人虽无羁押必要,分别谕知500万、4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记者邵心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