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盐绿能弊案董事长5人声押「全被放了」 南检急提抗告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不法弊案,将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声请羁押、禁见、禁止通信被台南地院裁定驳回,25日上午提出抗告。(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公司不法弊案,检察官23日清晨将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人声请羁押禁见,台南地院羁押庭审理后于24日凌晨4时许裁定因罪证不足,5人声请羁押禁见、禁止通信全部驳回,台南地检署25日上午依法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将受理审理。

台南地检署提出抗告指出,被告陈启昱与被告苏坤煌于本案行为时分别具有台盐实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身分,而台盐实业公司与台盐绿能公司为上市公司(控制公司)与子公司(从属公司)之关系,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具实质控制权,且被告等既身为台盐公司(控制公司)之董事、经理人为达利益输送或掏空公司之目的,而共谋设立鸿晖公司及主导成立台盐绿能公司(从属公司),进而以台盐绿能公司之名义为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实与控制公司以自己名义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无异,原审所认被告等人未符合证劵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3款之上市公司,与上述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见解不符,容有违误。

台南地检署表示,本案检察官声请羁押时,已提出扣案手机内之对话纪录等证据资料,佐证被告等5人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但原审未加审酌,直接认定被告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无羁押之必要,亦嫌速断,依法提出抗告,并请求台南高分院撤销原裁定,更为适法之裁定。据了解,台南高分院将于今日受理南检抗告。

据了解,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弊案,共传唤19名被告及15名证人到案说明,检察官于23日清晨5时许复讯后,认定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台绿前总经理苏坤煌、郭姓前副总经理、鸿晖国际公司苏姓负责人、晁旸开发公司戴姓负责人等5人,涉嫌证劵交易法及伪造文书罪,嫌疑重大,有串供、灭证、逃亡之虞,均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禁止通信。另戴姓被告交保30万元,两位张姓被告均交保20万元,伍姓被告交保20万元,陈姓被告交保10万元,赖姓被告交保10万元。其余被告及证人均请回。

5名被告于23日移请台南地院羁押庭审理,台南地院羁押庭审理后于24日凌晨约4时许裁定5名被告声请羁押、禁见、禁止通信,因罪证不足所请均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