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弊案前董座陈启昱通缉 「无人可问」法院驳回羁押声请

▲台盐前董座陈启昱涉光电弊案,导致台盐损失达11亿元,陈启昱逃亡被通缉,台南地院以无从依法讯问被告,检方声请羁押陈启昱不能准许应予驳回。(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民进党前中执委、台盐前董座陈启昱涉光电弊案,导致台盐损失达11亿元,台南地院1日召开羁押庭,但陈启昱未到庭,并在检方发拘票拘提未果下,4日发布通缉,台南地院12日以陈启昱已逃亡通缉,无从依法讯问被告,检方声请羁押陈启昱不能准许应予驳回。

台南地院指出,检察官于10月23日以被告陈启昱涉犯公司法未缴纳股款罪、商业会计法之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财务报表生不实结果罪、刑法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证券交易法之使公司为不利益交易罪、特别背信罪等罪嫌重大。又证券交易法之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及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为由,声请羁押并禁见、通讯。法院10月24日讯问后,认犯罪嫌疑不足裁定被告请回,但检察官于10月25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裁定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南地院重开羁押庭。

台南地院原订10月31日下午2时开庭,惟因康芮台风来袭,台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均宣布停止上班而顺延至11月1日开庭,惟被告并未到庭,法院同日依法嘱托桥头地检署代为拘提被告未果。且被告已11月4日经台南地检署发布通缉,迄今未缉获,显已逃匿,台南地院无从依法讯问被告陈启昱,是检察官于侦查中声请对陈启昱羁押,因情事变更不能准许,应予驳回。本件得抗告。

台南地院强调,本件裁定见解与2006年12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法律座谈会刑事类提案第32号研讨结果相同,另本案可待被告通缉到案后,再由检察官依法向法院声请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