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 郭政玮、戴妤倩羁押禁见

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涉案被告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负责人戴妤倩6日被台南地院裁准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利益输送弊案声押5名被告,前台绿董事长陈启昱落跑被通缉,前台绿总经理苏坤煌、鸿晖负责人苏俊仁均羁押禁见,但前台绿副总经理郭政玮、晁旸开发负责人戴妤倩经台南地院2度开羁押庭均无保请回后,南检抗告获台南高分院发回更裁,南院6日3度开羁押庭,裁准2人均羁押禁见。

台绿案声押过程一波三折,南检10月23日以陈启昱等5名被告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与《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灭证与逃亡之虞向南院声押;但南院24日以罪嫌不足当庭无保释放5人后,南检隔天即向高分院提抗告。

高分院10月28日撤销发回重新裁定,南院原订10月31日11点开庭重裁,但因为台风来袭法官延到11月1日11点开庭后,除陈启昱人间蒸发被强制拘提外,法官当晚也裁定苏坤煌、苏俊仁羁押禁见,但郭政玮、戴妤倩仍无保请回。南检11月5日再向高分院抗告,当晚撤销发回更裁。

南院昨天上午11点重开羁押庭,法官认为,郭政玮、戴妤倩的犯罪嫌疑,有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可以佐证,足认2人均涉嫌重大;加上根据相关证据资料,可知郭政玮、戴妤倩与其他共犯显然相互熟识,关系并非一般,难认2人对以不合营业常规的方式,损害台盐及台绿的利益毫无所悉。

此外,鉴于共犯陈启昱如今通缉在案,再考量此案犯罪事实及金流复杂,涉及经手的人员甚多,相关案情及潜在犯罪事实仍待检调厘清调查,如让2人交保在外,显然有勾串证人或有湮灭、变造、伪造证据之虞,有羁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