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当庭释放!无保请回裁定理由曝光 北检将提抗告
柯文哲羁押庭结束,法院将公布裁定。(赵双杰摄)
台北地检署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涉嫌京华城弊案,遭台北地检署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声押禁见,柯文哲历经56小时往返北检、北院的马拉松式讯问后,台北地院在9月1日晚间8时召开声押庭,检察官及律师当庭激烈攻防,法官2日认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无保请回。检方将提抗告。
北院表示,检察官系以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图利罪,以及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贿罪等语。而本案争点在于110年9月9日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决议中,外加20%之容积奖励,使总容积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以及基于该会议决议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规字第11030520111号公告核定之都市计划所外加20%之容积奖励、2.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发局所核发之建照,客观上是否合法,以及柯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违法而仍为指示。
但就20%之容积奖励,其客观上确有违法之情形,有监察院纠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认为不符合「都市计划法第24条」(盖无「当地分区发展计划」)、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盖与都市更新性质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对价性。
本案关键在于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之方式图利京华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但柯文哲并非都委会之与会人员而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相关专业,则其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之彭振声之意见,尚非无据。
而本案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证资料,就检察官所提出之事证,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释之空间,综加计该等事由,亦尚未达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认柯文哲就彭振声、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之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文哲明知系争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而不能认柯文哲主观上有明知违法(此为图利罪及受贿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因此检察官就羁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释明尚有不足,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