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声押诈团11人全被驳回检警气结 法院回应了

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集团,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团成员11人,并扣得教战手册等证物后,质疑有串证之虞,经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却被法官裁定全数无保释放,引发纵放诈团争议。(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集团,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团成员11人,并扣得教战手册等证物后,质疑有串证之虞,经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却被法官裁定全数无保释放,引发纵放诈团争议。检方向台南高分院抗告后,二审已废弃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院方预定20日开庭重裁。

尽管检方抗告成功,但因11名诈团成员已被释放,检方也担心相关事证被破坏,正全力补强事证中。

台南地院发言人刘怡孜12日表示,针对民众对此一裁定观感的问题,确实如今社会诈骗集团横行,民众会有一定的期待,但因《刑事诉讼法》有规范相关羁押要件,法院仍需依中立地位,检视卷内证据来看是否达到羁押要件。至于20日开重裁庭时,依规定原裁定法官必须回避,将由强制庭其他法官裁处。

刘怡孜还说,此次强制庭法官裁定驳回检方声押的11名涉嫌诈骗被告,在裁定书中提出的理由,分别是:声请书所载被害人等均未指证被告等人是向他们诈骗的人;被害人供称有向本案公司购买泰达币,但无法排除本案是诈欺集团以「三角诈欺」方式间接诈取款项的可能;检察官提出的书证,不足以认定被害人购买的泰达币来源是诈欺集团的电子钱包,也不足以认定被告的电子钱包帐户存入的泰达币来源是诈骗集团的电子钱包。

另外,检察官指称2名被告有传送「教战守则」,但因虚拟货币目前尚无相关法制规范衍生诸多纠纷,2被告为免公司成员徒遭讼累并影响公司营运,要求该公司成员应对检警须谨慎陈述,也合乎常情;至于该公司如果有从事诈欺、洗钱犯罪行为,自无使用公司或与公司有关的公司成员个人帐户,供收款使用而自曝犯行,甘冒受民、刑事追诉。

台南检警日前接获被害人报案,指他们委托台北市某公司代购泰达币存入其电子钱包,再转入投资平台后,投资款项却要不回来,疑遭诈骗。检警调查后,发现被害人有10多人,诈骗金额上千万元,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此一集团成员11人,经讯问后认定他们疑涉诈欺取财及洗钱罪嫌,11月22日向台南地院声押全数被驳回后,11月24日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2月1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订于12月20日重裁。

检方认为,检警除举证该集团的加密货币金流分析报告外,还发现集团成员间的通讯软体对话,在提及人头帐户提款卡时,也以诈欺集团的行话「车」代称,质疑该公司如果正派合法币商公司,何以不使用公司帐户,而须使用成员个人帐户收款?

此外,检警还搜证发现,该集团上层不仅以通讯软体传送群组成员应对检警询问的「教战守则」,还提醒涉案成员「你们谁的笔录有一点差错,就会搞得全部人进地检署」,认定集团成员涉嫌重大,有串供之虞,但声押时却全数被驳回,让检警为之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