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11名詐欺嫌犯全被駁回 南院說話了

台南地检署追查一起泰达币诈骗案,向台南地院声押禁见11名被告,全被法官驳回,引起检警议论。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追查一起泰达币诈骗案,向台南地院声押禁见11名嫌犯,但遭法官驳回无保放人,承办检察官对裁定结果错愕、难以接受。台南地院今天回应说 ,因为羁押是拘束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处分,法官审核声押案应更审慎严格检视,司法应冷静与理性,如贸然裁押,日后可能衍生刑事补偿,对审、检司法形象均有损害。

南院表示,检察官声请羁押时,针对犯罪嫌疑重大与否,基于侦查角度,对证据评价及证明力范围自有其想法,但相同的,法官基于中立审核职责,不仅参考检察官声请羁押理由,更需依全卷事证独立判断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检察官声请羁押是否符合各项羁押要件,此属审判核心,也是羁押制度从侦查回归审判意义所在。

南院说,法官基于司法个案拘束原则,法院是因个案证据来审查是否需羁押及有无羁押必要,羁押必要性需依照各嫌疑人于个案中所涉案情节、社会秩序等因素来做比例衡平考量,政府政策及案件增加比例,均非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审查羁押要件。法官不应纳入与法无关之因素来决定羁押与否。南院对相关涉及诈骗声羁案件,也有裁定羁押,并非一概驳回,益证裁定羁押系承办法官本于审判独立,审阅卷证后依个案做出的判断。

此案仍在侦查中,南院说,相关证据内容均属侦查秘密,不便说明,然犯罪嫌疑重大与否,应依证据整体视之,不应偏断,故对涉案公司性质、公司提供员工内容是否确为串证的教战守则,均属承办法官阅卷后对卷内证据为整体评价后,依法所为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