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11名詐欺嫌犯後無保釋放 今更裁有勾串、滅證之虞全押了

台南地检署侦办以泰达币作为犯案工具的诈骗集团,专案小组11月底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团成员11人,且扣得教战手册等证物,并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惟法官裁定11人全部无保释放,检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1日废弃原裁定,发回地院重新裁定,11人全部裁押。

台南地院指出,被害人依指示向公司购买虚拟货币,又依卷内事证相互勾稽,虚拟货币层转流回情形,被害人遭诈骗情形可能性甚高。又陈男等11人抗辩与卷内事证不符,且均未能提供虚拟货币来源,也未能说明其出售给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回流状况或提供凭证,也悖于常情。

陈男等人辩称,该公司是合法币商,他们仅单纯交易虚拟货币,难以遽信,足认陈、高、许等3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发起、指挥犯罪组织罪、加重诈欺取财罪,及洗钱罪,其余8人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参与犯罪组织罪、加重诈欺取财罪,及洗钱罪,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陈男等人否认犯罪,前后及相互间供述不一,更与卷内事证不符,陈男等人对本案案情重要事项有隐匿或有避重就轻之处。而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告等人一旦成立犯罪,将面临相当罪责,及被害人请求赔偿巨大压力,有串证灭证诱因也随之增加。

且参酌本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调查厘清,共犯间具有利害关系,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词、互为回护的高度诱因,有事实足认陈男等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另庄男有再为同种类犯罪的盖然性甚高,而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审酌,现今诈欺集团犯罪猖獗,危及社会治安及金融秩序,本件公司运作时间非短,被害人数众多,受诈骗的金额甚钜,影响层面甚广,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及社会秩序均造成严重侵害,本案相关金钱流向、虚拟货币的来源、去向、共犯间分工情形、公司与诈欺集团间的合作模式等节,均需加以厘清。

而本案尚在侦查初始阶段,基于陈男等所涉犯罪事实对社会侵犯危害性及国家刑罚权遂行公益考量,并权衡他们人身自由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复参酌勾串可能性,依比例原则为考量,认对陈男等均有羁押必要,且既有勾串之虞,本院认非予禁止接见、通信,不能达羁押目的。陈男等11人均自12月20日起予以羁押2月,并均禁止接见、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参酌本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调查厘清,共犯间具有利害关系,有事实足认陈男等11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裁押禁见。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