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贪念虚报出差费1004元 公务员恐赔上一年薪
屏东县某乡公所的汤姓课员虚报出差旅费1004元,事迹败露后,屏东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汤男1年2月徒刑,缓刑2年,并褫夺公权1年,汤男贪小便宜的下场,不仅要停职1年,恐怕还得丢掉一整年的薪资,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汤男于105年4月间,执行护送役男前往成功岭营区新兵训练中心的业务,当时汤男乘坐的分明是县府专车,却在填写出差旅费表时,谎报自己是从屏东火车站搭乘火车或汽车等交通工具前往训练中心,诈得交通费1004元,事迹败露后,汤男被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屏东地院认为,汤男犯后具有悔意,且已缴回该笔交通费1004元,判他1年2月徒刑,缓刑2年,但须褫夺公权1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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