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联邦银行经理 3周获5000万赃款!新北检起诉22诈团成员

新北地检署近日侦结,以组织、洗钱防制法、银行法等罪起诉22名诈团成员,并建请加重量刑。(本报资料照片)

以男子吴宏章、洪楷楙为首的诈骗集团,去年间承接38个人头公司帐户,再与其他诈团合作,以投资为饵,透过币商购买虚拟货币洗钱,检警统计逾345人受害,不法所得达4.3亿元。另勾结联邦银行经理与理财主管,协助解除风险控管,顺利取得5000万元。新北地检署近日侦结,以组织、洗钱防制法、银行法等罪起诉22名诈团成员,并建请加重量刑。

检方指出,去年9月侦办诈欺集团案件,发现吴姓、洪姓被告为诈欺集团主谋,申办或承接38个人头公司金融帐户,再与其他诈团合作,利用公司金融帐户层层移转,经由车手臨柜提領现金或汇款,再透过个人币商购买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转回合作的诈团。

检方表示,该诈团为突破洗钱障碍,勾结联邦银行通化分行经理与理财主管,今年3月底起至4月中旬,协助开立人头公司金融帐户及网银,层转犯罪所得,并于临柜大额提款时,银行经理协助解除风险控管,不到3周时间,顺利取得5000万元。

新北地检署统计被害人逾345人,诈骗或洗钱金额超过4.3亿元,前后发动4波搜索,声请羁押禁见17名被告获准,查扣犯罪所得2200万元,经侦查终结,以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银行法等罪,起诉22名被告。

承办检察官审酌被告等侵害人民财产法益甚钜,且以人头帐户、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等方式,逃避追缉,又勾结银行经理、行员,便利转移犯罪所得,动摇国人对于银行业者信赖,情节严重、恶性重大,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另外,检方发现,司法机关为避免影响经济活动,对于公司帐户的警示通报抱持谨慎态度,而公司帐户警示以统编为准,同一自然人如成立数个人头公司,因统编不同,不会出现警示,其他公司帐户仍能继续使用。公司帐户如申请取得金钥,企业网银不需事先约定帐户,享有每日5000万元额度、不限次数转帐功能,使犯罪所得更容易大量转移。

新北地检署表示,针对以上的状况,将持续关注,并协调相关机关提出解决之道,以有效预防、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