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 诈团一条龙 勾结银行经理助提款
诈骗集团以投资未上市股票为由,诓骗受害者4900多万元,并勾结银行经理、租赁车行负责人协助提款,共24人落网10日遭云检起诉。(云林地检署提供/张朝欣云林传真)
诈骗集团「一条龙」经营,以投资未上市股票为由,诓骗受害者4900多万元,为加速领取赃款减少风险,还勾结联邦银行张姓经理和滕姓理财专员,借此提高每日提款额度达200万元,联邦银去年12月还因此遭金管会重罚1200万元。刑事局今年4至6月陆续查获车手、水房集团首脑、银行经理相关人等,云林地检署依《组织犯罪条例》等罪起诉17人。
检方表示,诈骗集团以虚设公司行号取得人头银行帐户,利用多层人头帐户移转赃款,由车手前往银行提领现金,再将赃款以汇款或场外交易购买虚拟货币,把虚拟货币层层转回前端诈骗集团,隐匿犯罪所得来源及去向。
检方查出,联邦银行通化分行张姓经理及忠孝分行滕姓理财专员均被诈团吸收,张男护航开公司户、规避银行审查,接着吸收滕男加入,由滕男陪同车手前往临柜进行连续大笔提款。银行不疑有他,提高每日提款额度、解除风控、不予审查提领,放任车手提领赃款达200万元,基隆1名67岁老翁因此遭诈4900万元。
另外,检方侦办诈骗集团车手面交取款案,发现某租赁车行陈姓负责人与诈骗集团勾结,于诈骗集团指派车手取款时,派司机搭载车手取款,甚至由司机担任2线车手,共同从事诈欺犯行,担任车手者可取得面交款项的0.5%,车手再把赃款1%缴给车行。
张男、滕男事发后均遭银行解职,检方表示,本案车手、水房集团首脑、银行主管、租赁车行负责人、司机等被告,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犯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洗钱、《组织犯罪条例》参与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等罪,于8月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