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银主管勾结诈团 起诉22人
联邦银行分行主管与行员,涉嫌勾结诈骗集团,护航领取诈欺赃款,帮助洗钱,遭新北地检署起诉。图为联邦银行外观,非新闻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联邦银行通化分行张姓经理和滕姓行员贪图私利,今年3月,被诈骗集团吸收,协助放宽每日提领额度,收取每笔诈欺汇款1%当酬劳,让诈团3周内取走5000万元赃款。新北地检署侦结,依《洗钱防制法》、《银行法》等罪嫌,起诉张、滕等22人,因犯罪情节严重、恶性重大,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新北地检署指出,去年9月侦办诈欺案,发现以吴、洪姓男子为首的诈骗集团,承接38个人头公司金融帐户,利用企业网银可大笔转帐特性,将假投资诈得的赃款,层层线上转汇,再透过币商购买虚拟货币,制造金流断点,逃避追缉。
检方表示,该诈团为突破洗钱障碍,勾结联邦银行通化分行张姓经理与滕姓行员,让2人放宽汇款额度,双方约定每笔汇款款项1%当作酬金。今年3月底起至4月中旬,协助开立人头公司金融帐户及网银,层转犯罪所得,并于临柜大额提款时,张姓经理协助解除风险控管,不到3周时间,让诈团顺利取走5000万元。
新北地检署统计逾345人遭诈,犯罪所得超过4.3亿元,前后共发动4波搜索,声押禁见17名被告获准,查扣2200万元。
检察官审酌被告侵害人民财产法益甚钜,且以人头帐户、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等方式,逃避追缉,银行经理、行员与诈团勾结,便利转移犯罪所得,动摇国人对银行业者信赖,情节严重、恶性重大,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方发现,司法机关为避免影响经济活动,对于公司帐户的警示通报,抱持谨慎态度,而公司帐户警示以统编为准,同一自然人如成立数个人头公司,因统编不同,不会出现警示,其他公司帐户仍能使用。
公司帐户如申请取得金钥,企业网银不需事先约定帐户,享有每日5000万元额度、不限次数转帐功能。针对上述洗钱漏洞,检方将协调相关机关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