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教名师刘毅伪造特助签名 捐10万换缓刑

补教名师刘毅伪造文书遭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并以捐公库10万元条件获缓刑2年。(翻摄刘毅脸书)

补教名师刘毅(本名刘晓山)涉伪造前任特助的印文、签名,申请变更4间补习班的共同设立人,遭检方起诉。由于刘毅已与被害人和解,台北地院今依伪造私文书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并以支付公库10万元为条件,予以缓刑2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刘毅自2010年10月10日起聘雇李姓女子担任个人特助,负责刘毅交代事务,并管理「刘毅英文旗下学信、学善、学勤学智4间补习班,同时担任其中3间的设立人与共同设立人。

李女2018年3月初被开除,4月委请律师发函,要求「刘毅英文」给付资遣费,且设立人不能再使用她的名义,刘毅因此指示另名纪姓特助,未经李女授权,伪盖李女印文及签名后,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请变更补习班设立人。

北院审理期间,刘毅与李女和解,合议庭因此依伪造私文书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另判纪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