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宝妈为了「胸前变伟大」 伪造母亲签名贷款35万遭判刑
彰化1名陈姓女子为做丰胸手术,伪造其母亲签名去贷款,遭彰化地院依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判刑1年10月,同时宣告缓刑4年。(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1名年约30多岁的4宝妈陈姓女子,为筹措到台北做丰胸手术所需要的35 万元,竟伪造其母亲签名,以其母担任连带保证人,向2家贷款公司借得35万元。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审结,因陈母事后原谅陈女犯行,一审法官虽依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判陈女1年10月徒刑,但同时宣告缓刑4年。
判决指出,2020年8月20日,被告陈女前往台北市的1家整形外科诊所看诊,准备进行丰胸手术,因无资力支付手术所需35万元费用,竟把歪脑筋动到自己母亲身上。
2020年9月间,陈女瞒着自己的母亲,以伪造母亲签名等方式,用母亲当作贷款的本票共同发票人和连带保证人,分别向2家公司贷款取得20万元、15万元,用以支付其丰胸手术费用。
事后陈母因接获贷款公司通知,才知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女儿贷款的连带保证人,气得报案。被告陈女在侦讯及审理期间均坦承犯行,且表示她还有4个未成年孩子要养,得和丈夫一起分担经济和扶养责任,希望能有改过的机会。
陈母庭讯时也为女儿说情,她指出,女儿所生孩子还小,女儿也还不懂事,她已经原谅女儿了,希望法院给她的女儿机会。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陈女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佳,且已清偿完35万元,犯罪情节未至严重,然因其曾犯诈欺案件被判处拘役40日,缓刑2年,再犯本案,审酌后依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私文书罪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