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3次未开会领7350出席费 南投乡代涉贪遭罚20万换缓刑

刘昌坤在一审审理时承认犯行,也缴回犯罪所得2450元,但上诉后遭驳回,仍维持一审原判刑度。(本报资料照)

南投县国姓乡代表会第21届乡民代表刘昌坤,于2020年7月22日至24日临时代表会期间,却到屏东参访,出发当天先在临时代表会的签到名册上签名,1天出席费为2450元,事后遭廉政署调查送办,一审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支付罚金20万元,褫夺公权2年,并缴回犯罪所得,二审仍维持一审原判。

一审认为,刘昌坤明知国姓乡代表会参与临时代表会,并在签到名册上的22日、23日栏位处签名,即到屏东县参访,23日晚间返回南投;24日到国姓乡代表会参与临时代表会,并在24日签到簿上签名,让代表会之会计、出纳人员误以为刘自22日至24日均参与会议。

廉政署接获检举后,交由地区调查组立案调查,将刘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移送南投地检署侦办,刘当时承认此事,已缴回扣案之犯罪所得2450元。

刘在一审审理时承认犯行,也缴回犯罪所得2450元,认为一审判刑刑度过重,便提出上诉,但二审驳回刘上诉,仍维持一审原判刑度。

国姓乡代表会廉政署贪污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