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议员周雅玲诈领补助费 「这原因」法官认定难以构成贪污
新北市议员周雅玲被新北地检署认定诈领议员补助费做私用,起诉贪污、伪造文书,但合议庭认定诈领的补助费均用于公出,依伪造文书罪处8月徒刑,缓刑3年,另需支付公库60万。(报系资料照,蔡雯如摄)
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遭控利用人头帐户向议会诈领助理费,诈领金额高达1359万余元,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周雅玲虽确实有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补助费,但支出公费大于诈领所得,难以构成贪污。
另伪造文书部分,合议庭考量周雅玲与其大妹认罪,依伪造文书罪分别处8月、6月徒刑,缓刑3年,另需支付公库各60万、40万。
检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议员每人只能聘用公费助理6至8人,且每月补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4万元,却让胞妹和5名亲友担任人头助理,按月申请每月2至4万元不等的补助费,自2009年至2021年4月间,12年来诈领1359万6460元。
新北院审理时,周雅玲坦承伪造文书诈领补助,但她坚称自己绝对没有贪污,所得都用于公出。合议庭认为周雅玲确实有私聘亲友从事议员助理的工作,且支出大于诈领所得,难以认定构成贪污。
伪造文书部分,周雅玲与胞妹坦承犯罪,合议庭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分别处有期徒刑8月、6月,均缓刑3年,缓刑期间应各支付公库60万元与40万元。
周雅玲受访称「谢谢这两年法院的调查,让我的证人如实出庭,还我清白」,她一开始就坦承伪造文书,「我是争执贪污的部分,我没做的事情不会承认」,虽然称不上是满意判决,但也不会上诉。
周雅玲强调,这些诈领的费用绝对都是用在选民身上,且「支出绝对是大于拿到的」,对于浪费司法资源感到抱歉,也感谢司法还她清白,让他的证人如实出庭,更感谢这一路走来选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