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补助费养妻舅还低薪高报月收20K助理 新北议员林铭仁A走681万余被诉贪污

新北市议员林铭仁疑与助理、姊姊、妻舅一同诈领助理补助费共681万余,被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报系资料照片)

新北市议员林铭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还要求底下实际做事的助理以日计算薪水,并将每月实领仅2万余的3名助理、1名月薪3万余的助理薪资低薪高报,借此另外诈领助理补助费共681万余,被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检方调查,林铭仁2006年起担任议员,与杨姓助理明知江姓妻舅自上份工作离职后便在家照顾林铭仁岳父、久未投入职场,却以江姓妻舅身份虚报成公费助理,在7年间诈领267万余补助:又利用自己姊姊身份虚报助理、在9年间诈领助理费312万余元。

除了用亲友当人头诈领补助外,林铭仁也将实际当助理一年的苏姓助理高报成月薪5万,在议会汇款后由杨姓助理领出,将月薪3万8000元交给苏姓助理,余额以及春节慰劳金等部分则由杨姓助理挪作他用,借此诈领7万8000元公费助理薪资。

林铭仁另外还要求3名底下实际有在处理交办案、每日在服务处工作超过8小时的助理按工作日数计算薪水,这三人每月月薪仅2万5000元至2万6000元不等,还被林铭仁低薪高报成3万至4万,并需在每月领薪后缴回溢领部分,而林铭仁则借此共诈取94万补助费。

侦查时林铭仁仅坦承将助理低薪高报,林的姊姊则坦承挂名助理,但只会偶尔前往服务处打扫,之后还因有其他工作,完全没进服务处也没有支薪。

检方考量江姓妻舅虽称有实际帮林铭仁工作,却不进服务处,还可自行决定每日工作内容,从事事务与选举志工无异还实领月薪3万,对比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却被要求按日计算的助理等人每月只领2万余,认定江姓妻舅不曾在林铭仁服务处工作,所诈领费用都是挪作江的生活所需。

检方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林铭仁与杨姓助理、江姓妻舅、林的姊姊,但请法院审酌杨姓助理侦查自白、努力筹措犯罪所得缴库,显有悔意,建请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