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领助理费「已押2个月」新北绿议员林铭仁获裁定300万交保

新北市议员林铭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涉《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9月20日起遭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至今(15)再度开庭裁定300万元交保。

新北市议员林铭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涉《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自9月20日遭到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今(15)日新北地院再度开庭,裁定3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交保金需在今日晚间10时备齐缴交。

据检方统计,林铭仁自2006年至2018年止,共诈领681万余元,除了用亲友当人头外,林铭仁也将实际工作的助理低薪高报,甚至要助理领到钱后将多的钱缴回。

同案被告的私聘助理包括杨美娟、林秋雪、蒋孝文,以及公费助理苏益和、李承恩、李佳静、林育纬等人,其中除苏益合及李佳静,其余被告皆与林铭仁有亲属关系。

今日开庭期间,林铭仁对于公费助理以外的人有谁?支付多少薪水皆向法官表示「10多年前的事情记不清楚」、「助理流动性太大,要交保出去查才能列举出来」;林铭仁也借此请求法官裁定具保,让他能够进行资料统计以利后续调查。

不过法官审理时,林铭仁的许多说词与其余被告兜不拢,例如其二姐林秋雪供称,仅2009及2010年在林铭仁服务处「偶尔」帮忙打扫,也没有领所谓的助理费,且自2011年起已另有工作,并未在林铭仁服务处工作,但林铭仁认为其「有点失智」并反驳,自2009年到2018年间林秋雪都有在服务处从事清洁工作,每个月给2万元费用。

苏益和经检方讯问后表示,薪资实领不到5万,林铭仁却在法庭上信誓旦旦供称,5万没有缴回,因其负责的工作为经营党员,开销相当庞大;至于其他被告坦承有浮报薪资,林铭仁则供称「不记得,可能、应该有浮报」。

林铭仁提到,该案发生于数十年前资料已不可能更动,且同案被告皆已坦承犯行难有串证可能性,另身为议员若逃亡等同于自招「我有罪」,更何况「本来就没贪污所以不可能逃亡」,因此向法院提起希望能以100万元交保。

经合议庭评议,林铭仁说词与其他被告不符,至今也未提出「公费助理费缴回是作为私聘助理所用」之证据,且所涉犯罪重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逃亡、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有羁押之原因。

合议庭指出,然考量本案侦查终结,相关证人经检察官讯问完毕,尚可透过羁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无羁押之必要,故命被告以三百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以及禁止与同案被告及证人进行联系或接触。如有违反,得再执行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