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网信办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

本报讯记者 岳 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一条,涉及运营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定义范畴、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应当坚持的原则义务、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安全评估、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信息包括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的个人信息,以及能够推断个人身份、描述个人行为等的各种信息。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实践上难以实现的(如通过摄像头收集车外音视频信息),且确需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或脱敏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对这些画面中的人脸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我国参与的或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议等对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或者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营者,《征求意见稿》表示,将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深入,汽车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出行数据载体,各运营者普遍看重对汽车数据的挖掘,并认为其中蕴藏着未来出行业务的巨大商机。同时,汽车用户日益关注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但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守,行业各方对于汽车数据究竟如何处理莫衷一是。基于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及时出台,将让各家车企在处理数据时有法可依。另有分析观点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对数据后台在境外的汽车企业形成较大的约束作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