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天平倾斜 丧失公信力

宪法法庭今年4月23日进行死刑释宪案的言词辩论。台大法律学院教授颜厥安(左起)、台大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黄丞仪出席。(本报资料照片)

高达96.7%被害人家属反对废除死刑,但许宗力及詹森林等7名大法官,赶在10月底任期届满走人前,却要决定死刑存废,恐将引发社会动荡。「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北检资深检察官刘承武认为,台湾司法天平过度往加害人人权倾斜,毫无司法正义,致司法日益丧失公信力。

死刑制度存废,目前全国仍无法取得共识,甚至主张废死的民进党,据了解其死忠的中南部支持者,仍认同「应报主义」主张对凶残杀人犯判死、依法枪决。

日前宪法法庭死刑辩论,呈两极化对立。法务部及专家学者许家馨、郑善印、赖拥连及犯保协会都认为合宪,因死刑并非当然侵犯人性尊严或构成酷刑,死刑存废应由立法院审议或公投决定。

但另一派学者,黄丞仪、谢煜伟、颜厥安则主张,死刑除剥夺生命权外并侵害人性尊严,且具无可避免的恣意性、等待死刑执行的高度不确定性,及近距离枪决方式,都是残忍、不人道的酷刑,况且我国也曾发生误判死刑的冤案。

当时詹森林提问,「废除死刑违反多数民意,但大法官是否一定要跟民意妥协?」被外界批评,除暴露废死心证,更凸显宪法审判者的傲慢与私心。

刘承武指出,《宪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权,尤其是被害人权中最重要的返还公道、伸张正义以及免于恐惧自由。法官动辄以「可教化」不判死,判死、执行死刑已愈来愈不易,无辜被害人的公道及司法正义,长年无法伸张,让司法公信力长期不彰。

他重申,要建立人民免于恐惧的自由,须以被害人权地位为基础,贯彻实施宪法保障被害人基本人权。他认为,依据《联合国政治国际公约》「最严重的犯罪」可判死,死刑并不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