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化工卖「工业石膏」做豆花 老板周德永判无罪
新北市永昌化工涉嫌提供下游食品厂工业级硬石膏(无水石膏),制作豆腐、豆花,于2014年12月被依诈欺、违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诉。新北地院27日判处,永昌贩售的豆花原料属于「食用级」,永昌化工、公司负责人周德永无罪,全案可上诉。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2014年11月追查永昌化工公司石膏流向发现,公司涉嫌将工业级的硬石膏(无水石膏)套入食品级的生石膏(二水石膏)外袋并对外贩售,涉及假冒,卫生局最后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函送新北市地方法院检察署及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队后续侦办。
卫生局追查发现,永昌在全台有16家工业级无水石膏下游厂商,其中1家位于新北市新庄区的和基公司,该公司向永昌进货50公斤、出货给一家无市招的豆花店,卫生局当时紧急封存47公斤,无剩余豆花成品;另外,15家位于他县市的下游厂商已函请辖管卫生局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