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级石膏粉做豆花 卢佳仙草辩称:以为天然可食用

卢佳豆花相关人使用化工石膏粉制作豆花一案10日遭警方函送法办。(图/记者孙耀樟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三重地区知名的「卢佳仙草」,在豆花内添加「化工级石膏粉」,负责人卢国金等3人10日遭到新北市刑警大队传唤,讯后全都被依《刑法》诈欺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函送法办。负责采购石膏粉的卢文聪讯中辩称,在第一化工门市采购时,石膏粉瓶身上写着「天然石膏粉」,他才会觉得是「天然可食用」。

新北市卫生局日前派人前往三重卢佳仙草工厂稽查,发现其工厂制作豆花所使用的石膏粉,竟是化工级原料,将全案移由新北市刑警大队侦办。

负责人卢国金向警方表示,卢佳仙草主要生产、制作汤圆芋园、米苔目产品,从98年起才开始制造豆花,通常豆花是用9公斤的黄豆煮沸后,降温到85度,再加入大约60公克石膏粉调和,可生产60公斤的豆花,其实份量「占很少」,还会加入少量地瓜粉,倒入容器冷凝,每次制造20桶,每桶重量6台斤卖100元,约2至3天卖完,卖完后重新制造,销售对象都是冰品店跟路边摊

负责采购石膏粉的卢文聪表示,他平常都是到「第一化工」台北门市采购,每次购买2至3瓶,由于每瓶有一公斤装,都能用很久,而且瓶身上写着「天然石膏粉」,他才会觉得是「天然可食用」,否认自己是买到化工级材料,他也表示,制造豆花用的材料最多是黄豆,每次制造要用掉9公斤黄豆,才能制造60公斤的豆花,当中只添加120公克石膏粉,而且他们制造的豆花「自己也会吃」。

警方另外还传讯了负责送货的卢建龙厘清豆花的流向,全案在警方讯后依《刑法》诈欺罪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