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怀旧图样违反智财?杂货店老板遭求偿16万元 法官判无罪

杨男使用翻拍的黑松怀旧图样被告求偿,法官判无罪。(示意图收藏家吴志忠提供)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杨姓店长鹿港镇开设怀旧杂货店门口放置「维他露、黑松沙士吉利果」等怀旧图样看板,却被曾委托拍摄这些图样成籍胡男看到,认为违反著作权法向他提告求偿16万元,彰化地院法官认为摄影师翻拍原创力不足,主张权利的应是黑松、吉利果,怎么反倒是翻拍者主张著作权,因此判处杨男无罪。

依据判决书内容指出,杨男说,门口的装饰是我请装潢工人帮我介绍大图输出,大图输出的人有拿手机让我看,我就选出其中几张图案,然后就输出,我是用珍珠板做出来,我在门口用双面胶粘在墙面,这些图档哪里来的我不知道,大图输出的人可能是在网路上抓的。

杨男接着说,胡男有请律师助理来通知,马上将图案拆下来,后来也有想要道歉,并愿意以2万元解决,但对方要求16万元,但因为经济能力不好无法负担、我争执的是这些图案有无摄影的原创性,这些商标图案到处都有,我请教过律师,律师也觉得很奇怪为何商标权人黑松、吉利果没有来告我,反而是摄影者来告我。

法官比对胡男的书籍底片确实有维他露汽水的图片,且锈斑与被告店口的装潢珍珠板的广告锈斑的位置一致,但底片上看板两个洞有绳子穿过去,印在书本上绳子已经去掉,被告门口看板图样没有绳子,只是有孔洞;其他如维他露反光及汽水颜色也都不同、黑松看板的污痕也有不同,有可能在被收藏前就被很多人拍过了,并非是同一张照,所以根本没有侵犯原告照片著作权问题,如果真的有侵权行为,应该由商标权人来提告才对。

把没有著作权的古物古画,转变成数位收藏,再主张数位收藏的著作权,是否可行?法官举例,曾有美国Bridgeman Art Libraryv. Corel Corp.案,一间美国Bridgeman艺术图书馆,拍摄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艺术品,也将其照片档转成数位档案贩售授权,提告加拿大的一家销售电脑软体公司,因为他们的软体照片里面出现了那些古画的图档,后来败诉,美国法院认定,所谓的原创性(originality),虽然不必是高度创作,但不可以完全复制另一件作品,如果只是单纯的转换到数位档上,并不符合原创性要求。

法官更举例,在古董古画的市场上,很多收藏家会乐于高价收集古董名画,是因为这些古董名画虽然没有著作权,但是拥有实物者仍然可以光明正大收授权费,例如国泰集团蔡辰洋曾在1987年的纽约苏富比秋拍,以16万5千美元买下圆明园12生肖铜兽首的猴首,打破当时的清代雕像拍价纪录,轰动国际收藏圈。当猴首拍回台湾,蔡辰洋先是再制模、复制50件刻上编号的猴首,一件卖10万元,再原物翻模限量发行,纵然没有雕塑美术著作权,也可以光明正大的赚到授权费。

法官认为,本件告诉人胡男收藏的「黑松沙士看板」、「黑松看板」、「吉利果看板」、「维他露看板」原物,实在是年代不够久远,至今还在商标权期间内,商标权人还会出来主张权利,轮不到古物收藏家来收取授权费。黑松、维他露公司等,至今都在台湾饮料市场活跃经营,民众会认知它是一个商标权,不是什么摄影著作,纵然告诉人能提出底片,证明自己有拍过这些怀旧看板,也没有证明自己有什么摄影创意在其中,因此判杨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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