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辱骂依网传「骂人价目表」求偿16万 法官这样判

台东一名男子以台语「X你X鸡掰」、「讨客兄」、「不要脸的臭女人」等语辱骂董女,法院判他应赔10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网路流传「骂人价目表」,整理出台湾人常用骂人语汇判赔的金额。台东一名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以台语辱骂「X你X鸡掰」、「讨客兄」、「不要脸的臭女人」等语,董女依骂人价目表求偿16万元,经法官综合考量,判蔡男赔10万元。

台湾骂人价目表。(图/取自脸书公民割草行动)

依「骂人价目表」,如果单是骂「X」,法官认为只是发语词,并非骂人之意,所以判赔0元,但如骂人「更年期到了」、「米虫」、「王八蛋」、「下流」等,虽然不是脏话,却构成公然侮辱、名誉受损等罪,可判赔新台币2千到6万元不等的罚金,尤其骂人「特殊性关系」涉及加重毁谤罪,恐被法官判赔100万元。虽然罚金因各地区法官与法院判定会有不同,但借由这张图表也可以起到警惕作用。

台东县一名蔡姓男子于109年10月,在董姓女子家门前以台语辱骂「X你X鸡掰」、「讨客兄」、「不要脸的臭女人」等语,并基于恐吓之犯意,对董女扬言「要找人对付妳」、「要找人跟妳输赢」、「要让你在成功镇身败名裂」,使董女心生畏惧,报警提告。

蔡男在刑事上被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40天,董女另在民事请求损害赔偿。董女依法院判决「骂人之价目表」,求偿「X你X鸡掰」8万元、「婊子」即「讨客兄」6万元、「不要脸的臭女人」2万元,合计请求蔡男应赔偿16万元。

不过,法官依两造之身份、品行、教育程度、职业、社会地位、经济财产状况、态度等、被告未与原告达成和解等,认为董女受有非财产上之损害,以10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为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