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捡手机撞死人辩「撞到电线杆」 态度不佳法官重判

陈妇驾车为捡掉落手机,撞死路人逃逸,辩以为撞到电线杆,被屏东地院重判。(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陈姓妇人,驾驶自小客车为捡掉落在副驾驶座的手机,致车辆偏移走路王姓男子受伤,跌落水沟死亡,她肇事后逃逸,隔天还坐计程车上班;警方找上门,她辩说以为撞到电线杆,致未下车查看,屏东地方法院以她犯后态度不佳,依过失致死等罪将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全案还可以上诉。

判决书说,陈姓妇人,于2018年10月21日凌晨3 时15分前,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屏东县里港乡里中路附近,为捡拾掉落在副驾驶座脚垫上的手机,往左偏离原车道驶向对向车道,王姓男子刚好走在路上,被她驾驶自小客车撞及,跌落路旁排水沟内,造成头部颅骨骨折等多处受伤,她肇事下后未下车查看,驾车返家,将车辆放入家里车库

警方于隔天中午12时许,协同王姓被害人郭姓友人在肇事地点的排水沟内寻获王男,惟他已死亡,警方调阅案发现场附近沿线监视器录影画面,查出她涉案,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法官审理,陈妇说,当时她觉得左边有撞到东西,「我听到碰一声后,路很黑,我是下车站在我车旁边查看,确定我车辆左侧是擦撞到电线杆」;后来又改说,「我当时没有下车,因为 三更半夜我一个女孩子不敢下车,但有摇下车窗查看,只看到附近有电线杆而没有看到人」。前后矛盾

法官查出,她肇事后,第两天还搭计程车从原路去上班,将车辆放置家里车库;何况如撞及电线杆,驾驶座前方的挡风玻璃不可能出现蜘蛛网状破裂,依经验应是撞及物体摔落造成,显见她犯后态度不佳,依过失致死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