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车手分得1万6千元涉诈欺 换来6年牢狱之灾 

邱姓男子担任诈骗集团车手,事后分得1万6000元,遭法院重刑6年有期徒刑。(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台中市邱姓男子,今年5月间加入绰号小空」诈骗集团担任车手,先后向郭姓女子等4人佯称电话费未缴等名义,诈骗393万元,事后只分到1万6000元,屏东地方法官诈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万6000元宣告没收。被害人还可以提出民事求偿官司,势必让他懊悔不已。

法官判决指出,近年来诈欺案件频传,且趋于集团化组织化,甚至结合网路电信通讯科技,每每造成广大民众受骗,此与传统犯罪型态有别,若仅论以刑法第339 条诈欺罪责,实无法充分评价行为人恶性立法者乃参酌外国立法例,针对特殊型态之诈欺犯罪,考量此等行为之恶性、对于社会影响及刑法各罪衡平,增订犯「犯第339 条诈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 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认为,邱姓男子虽未自始至终参与各阶段犯行,仅担任车手出面向被害人取款,但邱依「小空」指示前往取款,并在被害人住处以电话与「小空」以外该诈骗集团某成员联系,取得赃款后,再依「小空」以外其他诈骗集团成员指示,将赃款携往台南市地点交付予该集团其他成员等,此种分工模式应足认训人诈骗集团成员包含被告在内,确有3 人以上,已该当上述「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构成要件,判处重刑。

判决书说,今年5月11日,先由诈骗成员拨打室内电话给郭姓妇人佯称其电话费用未缴,骗取帐号后,再以其帐号涉及不法,要冻结帐号,将帐号内存款全部提领出来,届时会派检察官前往收取,骗得60万元。随后再以类似手法,诈骗陈姓洪姓黄姓等3名妇人333万元,被屏东县警方查获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