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大生助「韩国瑜」诈骗领赃款 千元报酬换1年牢狱!

▲赵姓男大生加入暱称「韩国瑜」等人诈团,以假交友等方式让被害人汇款至指定帐户,遭判1年有期徒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赵姓男大生加入以「韩国瑜」、「Lee sin」为暱称的诈团,假藉交友与借款周转为名,设局欺骗卢姓被害人,诱使其汇款1万元至指定帐户。赵男随后取得「韩国瑜」提供的提款卡,将款项提领后转交同伙,并获得1000元酬劳,士林地院审结,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赵男有期徒刑1年。

2024年4月10日,20岁的赵男与真实姓名年籍不详、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韩国瑜」、「Lee sin」等成年人,以假交友、借款周转等名义诈骗卢民,卢民同年5月7日将1万元汇入邮局帐号,赵男再从Telegram暱称「韩国瑜」取得提款卡,依指示前往提领,再将提领的钱交给「韩国瑜」,以此方式收受、移转诈欺赃款而制造金流断点。

法院审理时,赵男顺利与卢民达成和解,法官认赵男参与诈骗并协助掩饰赃款流向,对追查正犯造成阻碍,其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法益,尽管赵男并非诈骗集团的核心人物,且在庭审中坦承犯行,但诈骗手法层出不穷,执法人员面对愈加复杂的诈骗手段,难以有效追查。

审理期间,赵男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5800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所得原应予以没收,但法官考量赵男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经济状况不佳,最终决定不再追加没收,显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士林地院审结,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令人唏嘘的是,赵男在整起案件中仅获得1000元报酬,却付出牢狱代价,堪称「得不偿失」的教训。

法界人士指出,诈骗案件虽看似「赚钱快」,但一旦被捕,代价往往极为高昂,尤其诈骗集团往往让下层成员承担主要风险,反成为司法追责的重点对象,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