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史密斯飞船」又取消!欠投资款 负责人被判1年2月
▲4年前,史密斯飞船原预计来台开唱,开演前5天临时取消。(图/资料照/翻摄自史密斯飞船粉丝专页)
新象文教基金会创办人许博允的儿子许维城在4年前,筹办邀请美国天团「史密斯飞船」来台演出时,临时取消,又为了规避合作伙伴索讨的110万美金投资款脱产,一审被判无罪,但二审高等法院逆转,改判许维城1年2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根据办决内容,2013年7月,担任有象文化公司负责人的许维城,与金牌大风音乐公司合作,邀请「史密斯飞船」来台,南北各举办一场演唱会。许维城与有象文化联名签发面额110万美金本票做为担保,金牌大风收到后,按当时汇率,汇款共3300多万元新台币,至有象公司帐户。
没想到,第一场演唱会在8月21日就要开演,就在开演前5天,「史密斯飞船」突然在其官网上宣布「基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将无法演出。」金牌大风也要求许维城,必须同年9月24日将投资款归还,但许维城逾期未还,因此向法院声请对许维城的财产进行强制处分,声请获准。
不过当金牌大风要执行处分时,发现许维城早将名下双北地区房产、土地等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被认为形同刻意脱产,提告损害债权。
许维城强调,因为演唱会取消,不仅让有象文化被索讨投资款,大批民众退票也造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不得已,只好先以个人资产担保债务。一审判决许维城无罪,但二审高等法院认为,许维城是在金牌大风已获得对他的强制处分权后,才匆忙将名下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又迟迟未与金牌大风和解,因此改依5个损害债权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易科罚金42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