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厂排戴奥辛 负责人判1年8月

宏升公司使用木屑作为锅炉燃料,却因而产生大量戴奥辛的有毒气体污染环境。(检方提供/谢琼云彰化传真)

彰化县埤头工业区宏升能源科技公司黄姓负责人廉价木材当燃料,且未使用活性碳吸附戴奥辛,导致毒烟直接排出污染环境,遭彰检依公共危险罪起诉,成为全国首例。历经3年多审理,彰化地院依空气污染罪判黄男1年8个月徒刑,成为全县首位因空污被判刑者,并追征不法所得94万余元。

未依规使用活性碳

宏升公司邻近埤头国中,加热锅炉产生蒸气供2家食品厂使用。黄男为减省成本,指示古姓厂长苏姓组长将含氯的廉价木建材作为燃料,且未依规范定期更换空污防制设备内的活性碳,仅以一般木炭充数。还将设备集尘钻孔打洞,当环保局检测时,再喷注活性碳粉末规避稽查

2016年7月29日彰化检警会同环保人员采集校园榕树叶、土壤检测,再到宏升抽验,比对确认是空污源头法办。同年8月宏升勒令停工、负责人收押,隔年2月遭起诉。埔心乡另家锅炉业者以同样手法排放毒烟,林姓负责人与苏姓员工被一并起诉。

追征不法所得94万

黄男否认犯行,辩称一切依设备厂商的说明操作,以为木炭与活性碳功能差不多。古男则认罪,苏男强调完全遵照上级指示做事。

法官审理时,依2019年环保署《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法后的新排放标准,认定仅2016年7月的超标程度,达到修正后《空污法》53条、《刑法》公共危险罪,判黄男1年8个月。古、苏两人则分处1年6月、应执行1年2月,皆缓刑3年。埔心乡业者则因未超过新标准,获判无罪。

不法犯罪所得则自2016年7月1日起算至29日,依每月2000公斤活性碳、每公斤85元,每月77万6970公斤干净木屑、每公斤1元,计算出94万6970元,予以宣告没收或追征价额